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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专项整治!江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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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政府动员部署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从江苏省政府网获悉,江苏省政府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为切实抓好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江苏省化工行业特别是“小化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决定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强调,要按照“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要求,推动排查整治全覆盖、真到位,做到动员部署一竿到底、问题排查全面起底、整治整改深入彻底。
 
要通过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小化工”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通过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
 
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5月20日前)
 
省政府组织召开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统一思想,部署任务,明确要求。
 
2、排查摸底(5月20日至6月底)
 
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甄别确认。
 
3、集中整治(7月1日至7月底)
 
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由各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层层上报,最终由各设区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市政府公章报省政府备案,把守土有责、担责尽责落到实处。
 
4、检查验收(8月份)
 
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设区市组织验收抽查,省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
 
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由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
 
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分类处置
 
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
 
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
 
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严肃追责问责
 
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县及县以下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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