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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输掉红牛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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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湾的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支持奥地利能量饮料制造商红牛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润滑油供应商 Ding Oil 提起的商标侵权索赔,禁止该台湾公司使用红牛的徽标和包装设计。法院还下令 Ding 赔付 32,000 美元的损失费。

台湾的知识产权法院裁定,支持奥地利能量饮料制造商红牛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润滑油供应商 Ding Oil 提起的商标侵权索赔,禁止该台湾公司使用红牛的徽标和包装设计。法院还下令 Ding 赔付 32,000 美元的损失费。

红牛的最初索赔申请针对的是 Ding Oil 在其润滑油、润滑脂和相关商品上使用未注册的“红牛”和“飞牛”商标。“红牛”品牌名称和公牛徽标被应用在 Ding Oil 实体店和网站的广告牌上以及 Facebook 粉丝页中,而其徽标与红牛的注册商标非常相似。但是法院并未针对“飞牛”标志判决赔偿损失,也未赋予索赔权利。

在红牛提起上诉后,今年 5 月份,台湾的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红牛有权获得赔偿,并判定“飞牛”名词及图案以及 Ding Oil 产品所用的银蓝色包装与红牛的注册商品类似。 

根据 Ding 产品的销售价格,法院按照每件 700 新台币乘以 1,500 件评估损失,累计损失费用为 105 万新台币(约合 32,000 美元)。

“这一案件的意义在于,由于红牛对体育赛车活动的赞助,法院在能量饮料领域之外认可了红牛的名声,并将其认可延伸至润滑油行业。因此,这意味着著名商标只要能够证明其在相关消费者中的名声,便可在其他不相关领域拥有相应权利,”台湾联邦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 Crystal J Chen 表示。

“红牛将继续监视 Ding Oil 的后续行动,”Chen 补充道。

红牛的红黄色公牛图案在 2008 年注册,而红牛能量饮料和银蓝色公牛图案在 2006 年注册。 

最初,红牛要求知识产权法院阻止 Ding Oil 使用其五个注册标志或者任何与红牛的五个注册标志系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并且就 Ding Oil 侵犯其商标索要赔偿。 2014 年 3 月 25 日,法院赋予红牛就红牛名词和图案提出索赔的权利,但是未赋予其“飞牛”名词和图案的相关索赔权利。

“[法院认为]这两个名词和图案与红牛的商标并不相似,”Chen 表示。

红牛的银蓝色包装(附件中的 3-3)用于其著名的能量饮料,“由于未知原因,法院未对其银蓝色包装给出任何判决,”她补充道。

损失索赔也遭到拒绝。“法院未判决 Ding Oil 故意或过失侵权,因为在审判提交之前 Ding Oil 已注册并拥有自己的有效商标(附件中的 2-1、2-2 和 2-3)。法院判定 Ding Oil 使用自己的标志并不构成恶意行为,”Chen 表示。

“然而,我们惊讶的是,红牛关注的真正问题是 Ding Oil 真正使用的名词和图案,而不是 Ding Oil 的注册商标,”她补充道。

“红牛认为,一审法院推断错误,”Chen 声称,并于 2014 年 4 月提起上诉。

红牛能量饮料于 1987 年在其本土市场奥地利推出。根据其网站,红牛目前在超过 167 个国家/地区销售,目前为止累计销量约为 500 亿罐。Ding Oil 是销售机油、工业油、白油、润滑脂和化学添加剂的台湾润滑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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