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对6年未变的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阶梯气价将同步实施。7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举行听证会,提交听证会的两套方案显示,居民天然气价格拟上调幅度约20.80%,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拟上调幅度约4.80%。“分档气量”成为与会者的讨论焦点。
目前,上海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0元,居民人工煤气售价每立方米1.25元。这一价格于2008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气源结构和气价变化影响,目前上海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相比上一轮调价时对应的门站价格涨幅已达37%。同时,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的涨幅也已超8%。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市实际,适时启动已建立的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居民燃气价格,有利于避免上下游价格矛盾的持续积累,确保上海能源供应安全。
7月18日提交听证会的有两套方案,在调整价格的基础上,拟同步实施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方案一”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一、二、三档价格水平的比价关系为1∶1.2∶1.5,即第一档为户年用气量0-290(含)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3.02元;第二档为户年用气量290-5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62元;第三档为户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53元。
“方案二”考虑到上海市居民用气主要用于炊事、沐浴等基本生活,少量用于采暖,消费弹性较小,为适应上海市气候变化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趋势,减少对居民用户的影响,第二档、第三档价格与第一档的比价分别同幅下调0.1,即各档气价的比价关系调整为1∶1.1∶1.4,即第一档为户年用气量0-29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02元;第二档为户年用气量290-500(含)立方米,价格每立方米3.32元;第三档为户年用气量500立方米以上,价格每立方米4.23元。
两套方案均根据上海市信息中心的统计和分析,剔除零度表等因素,将用户年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根据市内80%居民用气量确定,第二档根据市内95%居民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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