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乳化油,委托无资质公司处理,不料无资质公司竟将废油向市政下水道倾倒。9月15日,该委托公司因此被处罚5万元。
9月15日,佛山岭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察分局的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湘H轻型自卸货车在魁奇路与石南大桥的交界处,向市政下水道倾倒废乳化油。
据驾驶该货车的司机指认,该废乳化油是在佛山市某压延有限公司抽取的。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从2008年12月起就将压延环节产生的废乳化油及工业垃圾,委托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佛山市某环卫清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乳化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9),应当委托有经营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来处置,佛山市某环卫清理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
佛山市某压延公司的行为属于委托没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已构成违法。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事件说法
据了解,乳化油是目前工业生产中使用最广泛的切削液,由于它排放时对河涌水质的污染比较严重,所以企业一般都要对其进行回收净化,不过其成本高昂。于是一些企业为图方便,将自身生产所产生的乳化油以较低的价格交给一些无资质的清理公司进行清理。对于这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该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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