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lubricant(微信号) | 官方微博 | 网站首页 | 帮助 |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业界风云 正文
关注我们:

准备金政策自山东试点 或将影响成品油后期定价

2024论坛
打印 RSS
字号:T|T
摘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
准备金政策自山东试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提出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
 
提到成品油风险准备金,就不得不从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开始说起。
 
当前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
 
2016年1月13日,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设定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设“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其中调控上限(天花板价)为每桶130美元,下限(地板价)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但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风险准备金收缴具体事项(参考2016年)
 
1、风险准备金的缴纳义务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2、相关集团公司应当向注册登记地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如实申报汽、柴油实际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风险准备金。
3、汽、柴油实际销售数量规定
 
(一)直接生产销售汽、柴油的(不包括销售未经生产加工的外购汽、柴油),其销售数量以发票开具日期及数量为准。如无法提供发票的,以无法确定销售日期的全月销售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
(二)进口汽、柴油的,其销售数量以报关日期及报关数量为准。
(三)委托加工汽、柴油的,其销售数量按已委托加工合同签署日期及交货凭证确认。如没有交货凭证的,以月度总交货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
(四)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风险准备金征收范围。
(五)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2016《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中央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由财政部驻北京市专员办负责征收。地方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由所在省(区、市)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2020年改为,中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他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缴纳的风险准备金,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此次,山东省税务局出台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彰显了国家对油品市场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事项
 
首先,公告明确规定缴纳时间,同时,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费款。按季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并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实际销售的汽油、柴油数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缴纳义务人全年风险准备金的汇算清缴工作。
 
按年度缴纳的,应当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
 
其次,征收范围不含青岛。因青岛计划单列市,财政税收由中央直管,在经济和税收方面青岛不属于山东管辖。
 
最后,卓创资讯根据原油变化情况,预估2020年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单位:元/吨
 
卓创认为,此次油价风险准备金征收将直接在炼油生产企业成本显现。在当前成品油基本面疲软,汽柴油价格不温不火的局面下,生产企业成本的增加大概率将会在销售环节传导,不排除炼厂环节为保证销售利润而出现汽柴油挺价及推价的可能。
 
不过,供需作为影响汽柴油价格的核心因素,政策性的提振难以长期支撑。除此,山东率先作为地方政府出台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政策,为市场释放出了明确的政策信号,后期其他省份是否会效仿,卓创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成品油市场政策皆为消除行业壁垒而出台,有利于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润滑油网致力于好文分享与行业交流,文章不代表平台观点。感恩原创作者,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不慎涉及侵权,请留言删除。欢迎转载分享。
 
 
 
 
中国润滑油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润滑油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