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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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对石脑油等四类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即恢复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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